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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12-30 17: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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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规范〔2024〕13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振兴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并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分配的专项用于支持工业振兴、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资金。

第三条  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合理、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管理。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出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支持重点,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提出项目扶持计划、资金分配方案、资金绩效目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负责下达年度项目扶持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和资金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做好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牵头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项目申报,提出项目扶持计划、资金分配方案、资金绩效目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章  支持方式和范围

第五条  工业振兴专项资金主要通过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担保增信、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六条  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应采用科学规范的分配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项目分配法、因素分配法。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的,应制定具体实施文件,明确分配因素及各分配因素所占权重。

第七条  工业振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业稳增长政策资金、设区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激励资金等。

(二)项目增量提质。重大产业项目扶持资金、产业优化升级项目扶持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扶持资金、铝产业高质